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受理了有关岳阳市某通讯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共7件。
承办法官在与各方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后,了解到各涉诉企业均有调解意向,但就合同的结算的部分款项以及质保金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各方当事人参与庭前调解工作,又因各方企业内部程序较复杂,签订调解协议的时间流程较长,难以达到高效调解解纷的目的。且如需对案涉工程进行造价鉴定,需要花费一笔不菲的鉴定费用以及大量的时间,最终,承办法官积极协调,组织各方企业对案涉工程二次办理结算,在确认好涉诉各方均认可的一致结算金额后,各方均同意质保金部分的纠纷以法院判决认定的处理方式为准。判决下达后,各方均服判履行义务,其他案件的当事人参照该判决的标准自行履行义务达成和解,并撤回起诉。
作为企业而言,达成调解所需的企业内部流程较为复杂,耗费时间较久,尤其在纠纷存在司法造价鉴定需要的情况下,诉讼流程更为冗长,当事人所需要承担的诉讼成本更高,更加大了涉诉企业的诉讼负担。南湖法庭充分利用法院判决的指引作用,促使纠纷双方在大意见上自行协商一致,在小意见上交由法院判决,在注重办案效率的同时,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充分发挥法治对营商环境的引领和规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