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快速审理程序审理的案件应自裁定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管理人应自选定之日起五日内制定并向法院提交工作计划……债权申报期限为三十日……债权人无异议的可以书面、视频、微信群聊等形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如对本案适用快速程序审理有异议,请于收到告知书五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异议……”。近日,岳阳楼区法院破产审判团队的法官在受理徐某某申请湖南某暖通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时,向申请人、被申请人、管理人等开具了全市首份《适用快速程序审理破产案件告知书》,这也是我院首次适用快速程序独任审理破产案件。
我院破产审判团队在逐步广泛适用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程序的过程中,不断总结过往工作经验,探索创新工作机制,于近期将适用“快速审”案件的核心要点提炼汇总成这份《适用快速程序审理破产案件告知书》,将申请人、被申请人、管理人最关心的什么是“快速审”,如何“快速审”,“快速审”对管理人有哪些更具体、更严格的工作要求等事项,在审查受理时即进行一览式告知,让申请人、被申请人、管理人都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赋予各方对适用“快速审”提出合理异议的权利,充分保障各方权益。
作为市场经济立法的重要顶层设计,破产审判不仅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内容,而且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和“助推器”。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程序,是畅通危困企业救助和退出渠道、加快僵尸企业退出市场的有力手段,有利于破产案件快审快结。
接下来,我院将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促进企业市场化、法治化方面的积极作用,紧紧围绕新形势下破产审判工作新情况、新要求,用好“快速审”这一法宝,不断创新破产审判机制,探索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最优路径,为推动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