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打击拒执犯罪力度,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助推诚信社会建设,12月22日上午,岳阳楼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两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被告人邵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谢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免予刑事处罚。宣判后,两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被告人邵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基本案情】
2009年9月23日,邵某以开发岳阳市某小区急需资金为由,向周某借现金50万,双方签订了《资金借贷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到期后,邵某没有清偿债务。经判决生效后,邵某未履行支付义务,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向邵某发出相关法律文书,但邵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依法对邵某作出拘留决定,邵某仍拒不履行上述义务。在2017年3月至2017年8月期间,邵某名下交通银行卡及农村商业银行卡多次汇出款项共计27万余元,邵某未将上述所提款项向本院申报说明,也未用于向周某支付欠款。
【判决结果】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邵某在法院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收到法院财产报告令后拒绝报告财产,且在此期间其名下账户有可执行财产而未申报说明,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人民法院的正常司法活动和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邵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邵某具有坦白、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等依法从轻处罚情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谢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基本案情】
2019年,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定由谢某偿还刘某借款30万元,利息21万元,本息共计51万元,但谢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谢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谢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经查,2020年2月至2020年8月25日期间,谢某银行账户共计收到转账收入28万余元,另将其女儿名下的房产抵押给银行贷款85万元,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
【判决结果】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谢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且被告人谢某在判决宣告前已与自诉人刘某达成还款协议,且部分履行了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并取得自诉人刘某的谅解,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犯罪情节轻微,岳阳楼区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以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重拳打击拒执罪,已受理公诉案件7件,判决4件自诉后和解撤诉1件,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犯罪线索38条,去年至今共判处拒执罪案8件8人,截至目前已公布失信名单11期183人。依法向全社会表明人民法院依法打击拒执犯罪的坚定态度和决心,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形成对拒执犯罪的强大威慑,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