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本院结合实际,现将人民陪审员2024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确定为30件(年度内,凡参审案件数量达到30件的陪审员,不再参审)。
特此公告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