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易某与被执行人彭某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彭某伙同妻子胡某某抗拒执行,一并被法院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经查,申请执行人易某受被执行人彭某雇佣,为彭某拆除其自有房屋。在施工过程中,易某按照彭某的要求和指挥从事拆除作业,双方约定报酬按日结算。易某在拆除过程中,因房屋墙围倒塌致其后背部及胸部受伤,构成九级伤残。该纠纷最终经本院审理,判决彭某应向易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6万元。判决生效后,彭某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案件最终进入执行程序。
2024年2月7日,执行法官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彭某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易某进行协商。彭某经多轮讨价还价未果,最终表示无能力履行义务、愿意被司法拘留,随即当着执行法官和司法警察的面从衣服口袋内掏出一沓现金交给其妻子胡某某。执行干警立即要求胡某某交出现金协助执行,但胡某某拒不配合,并当场倒地耍赖、用手机录像并上传至抖音恶意炒作。被执行人彭某和其配偶胡某某的行为对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造成严重阻碍,本院遂依法决定对彭某、胡某某各司法拘留十五日,另对胡某某罚款五千元。
每位公民都有义务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公务,以任何方式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人民法院可视情节轻重,决定给予拘留、罚款等处罚措施。即使是案外人,也不可任性妄为。成为被执行人并不可怕,积极配合法院,诚信履行义务才是正确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