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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柔性调解促和谐 十年抚养费终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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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嘉慧  发布时间:2024-04-12 10:07:06 打印 字号: | |

一纸离婚协议让夫妻一别两宽,但孩子依旧是父母的责任,父母仍承担着抚养子女的义务。近日,岳阳楼区法院康王法庭于诉前成功调解了一起长达十年的抚养费纠纷,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场付清了这十年的抚养费用,避免了小矛盾变成大纠纷。

盛某和李某因感情不和于2013年离婚,在婚姻存续期间,二人育有一女,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随母亲盛某生活,父亲李某每年1月10日前支付当年抚养费12000元及前一年教育和医疗费用的50%,李某享有对女儿的探视权。协议离婚后,李某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及医疗教育费用,盛某也拒绝李某探望孩子,双方矛盾愈发激烈。盛某十多年来独自抚养孩子,但因身体原因,盛某无力负担女儿的抚养费,希望李某承担起父亲的责任,无奈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孩子十年来的抚养费。

法庭调解员了解案情后,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同时维系双方在之后的和平关系,为孩子营造温情的成长环境,从“法、理、情”三方面出发,以孩子为亲情牵引线,多次对父亲李某进行劝解,也反复和母亲盛某进行沟通,弱化双方的对立情绪。经过调解员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意识到不能因夫妻之间的矛盾将拒绝支付抚养费和限制非抚养一方探视子女的权利作为发泄不满的方式。最终,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和解,李某当场支付了14万元,母亲盛某也保证不再干涉李某探视女儿。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从而消失,为人父母,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去养育、照顾孩子,不应因离婚就忽视了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对孩子不仅是提供经济支持,也需要父母的陪伴与关爱,共同为孩子创造一个和谐、温情的成长环境。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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