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城陵矶法庭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实现了矛盾纠纷化解的最优解,让原告舒心,被告满意,打造“枫桥式”优化营商环境新范本。
被告湖南某生物科技公司与原告岳阳市某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位于岳阳楼区的某物资库。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提供了仓库及配套服务,但被告未按约给付租赁费用,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遂引起纠纷。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梳理案情,多次现场勘察,发现被告租赁范围较大,精细设备较多,相较于一纸判决,调解更有利于双方矛盾的实质性化解。考虑到被告当前存在招商引资、转型升级需要,若按照原告诉求,依法判决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租赁费用,被告会陷入资金链断裂、无法经营的困境,必然形成原、被告双输的局面。
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调解,运用“枫桥经验”让双方当事人参与其中。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娴熟运用各种调解技巧,充分考虑双方利益需求。最终,原、被告达成初步协议,被告承诺积极融资,确保月底前偿还原告租赁费用,同时也愿意出售现有货物将货款直接汇入原告账户以偿还欠款。原告表示同意被告方案,并协助被告进行货物出库销售。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城陵矶法庭坚持司法赋能营商环境优化的宗旨,运用“枫桥经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纠纷的诉源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