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在长石桥村委会“群英断是非”议事厅,康王法庭与社区(村委)共同召集双方当事人及“群英”开展“群英断是非”座谈会,调解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纠纷。
该案原告漆某于2023年10月1日在被告岳阳某游乐公司的游乐园区内游玩滑梯项目时,因原告滑下后未及时离开,被后滑下来的第三人将腰部踢伤。被告公司负责人当即将漆某送往医院治疗,经住院治疗30天后出院。后经鉴定中心鉴定漆某损伤为L2.3左侧横突骨折,预计后期医疗费3000元。原告方认为被告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方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6509元。
康王法庭在收到原告起诉材料后,委派至事发地长石桥社区进行诉前协调,并由双方所在社区推荐四名“群英”作为调解员,齐聚长石桥村“群英断是非”议事厅,召开“群英断是非”座谈会。
座谈会开始,原告首先表达己方诉求及理由,被告公司负责人也情绪激动地表示,原告受伤系第三人碰撞导致,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我方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经过一番激烈的“争执”,针对双方争议的问题,“群英”们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交流,了解各方真实情况,并与各方“背对背”沟通,了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能性。在“群英”的释法明理和协调后,被告作为游乐场所的管理人,对于原告受伤也应承担其相应的责任作为调解前提,双方均同意就损失总金额及责任大小进一步协商。
本次“群英断是非”座谈会充分展示了“群英”在群众矛盾化解过程中的积极作用,从一开始的“剑拔弩张”到双方的各自让步,“群英”们凭借调解经验及朴素的价值观,努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接下来,康王法庭将不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挖掘用活“群英断是非”诉源治理工作法,努力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让“枫”景常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