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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巡回法庭进乡村 共绘法治好“枫”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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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霞  发布时间:2024-05-17 18:16:59 打印 字号: | |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被征收或征用,“外嫁女”因分红、补偿等问题而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5月17日,岳阳楼区法院南湖法庭将法庭搬进了南湖新区龙山管理处双塘村村民委员会,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并特邀辖区司法所、该村委会等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到场,双塘村的村民也纷纷赶来庭审现场旁听。

原告李某人是双塘村某村组的成员,李某出嫁后和其子女户籍仍留在村里。该村民小组的部分集体用地被征收,村民小组会议决定某为外嫁女,拒绝向李某等人发放补偿款,某等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考虑到该类纠纷在农村地区具有普遍性和指导示范意义,承办法官决定巡回审理该案,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庭审中,承办法官依法有序主持庭审活动,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环节,在辩论环节,双方主要围绕“外嫁女”户口在村里却分不到集体征地补偿款是否合理、村民会议制定的分配方案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了法庭辩论。承办法官也对案件所涉法律政策进行了诠释并教育引导村民尊法守法,依法维权。为确保判决的公正性,该案将择期宣判。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村民小组有权制定相关分配方案,但制定方案的程序和内容必须合法,不得侵犯公民合法的财产、民主、人身等权利。”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以案释法,为村民详细讲解了集体征地补偿款分配背后的法律知识。

“这些事情在我们身边经常发生,我们来旁听庭审不是为了凑热闹,而是想学学法律知识,这次巡回审判确实让我们开了眼界,也增长了知识。”参与此次庭审旁听的群众说道。

此次巡回审理,是南湖法庭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的生动实践。巡回法庭移动的是国徽,不变的是“如我在诉”的司法情怀。南湖法庭将持续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充分发挥法庭桥头堡作用,打通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为辖区群众绘就法治社会最美“枫”景。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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