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门前人潮涌动,一群特殊的访客——岳阳某投资公司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的多名受害人手持锦旗,满怀感激之情,专程前来向执行干警们表达谢意。
2011年9月,被告人廖某某在岳阳楼区成立了岳阳某投资公司。在未取得合法资格情况下,通过招聘业务员“口口相传,以人传人”、利用电子广告屏等手段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宣传并揽资,以高息为诱饵,向公众非法吸收资金高达1363.5万元。案发后,廖某某归还了部分赃款,但仍有600余万元资金未能追回,给受害人造成重大损失。2019年9月,岳阳楼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廖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
该案移送执行程序后,针对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少、现有财产变现难度大、受害人群体为高龄弱势群体等具体情况,法院执行局迅速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多方查找被执行人案涉其他财产线索,制定详细的执行方案,通过强有力的执行措施迫使被执行人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同时,执行干警还对接刑事审判庭,对照移交资料仔细核对数据,逐一联络受害人确认信息,制定完善执行案款分配方案,耐心接待每一位受害人。
在执行局干警锲而不舍的执行攻坚下,这起历时5年的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涉及600余万元的退赔款全部执行到位,62名受害人分三次领取到了全部执行款,他们的脸上也展现出如释重负般的笑容。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受害者的投资款项极有可能有去无回。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提高防范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警惕高额回报诱惑,守好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