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湘0602执恢523号案件执行款情况公示
本院(2024)湘0602执恢523号一案,因被执行人朱砂委托易大亮代领生活费,并向本院出具了委托书,经合议庭合议后一致同意将该执行款转入被执行人朱砂指定的易大亮个人账户(4306 0219 xxxx xxxx xx)。现依规予以公示。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