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2024)湘0602执573号一案,因本院于2024年6月4日拍卖成交被执行人张赛兰房屋,买受人邓超垫付122165.38元税费及办证费用,现买受人邓超同意该垫付税费及办证费用转入其本人账户,合议庭合议后一致同意支付至邓超个人账户(6227 0029 XXXX XX)。现依规予以公示。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