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2023)湘0602执恢650号一案,委托湖南创益拍卖有限公司已拍卖被执行人岳阳东森物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房屋,现应支付司法辅助拍卖费用2400元,并向税务部门(岳阳市国库待结算款项-开发区税务局待缴库税款专户)交纳涉案房屋税费37821.04元。经合议庭合议后一致同意将司法辅助拍卖费用2400元转至湖南创益拍卖有限公司账户(9143 6027 XXXX XXXX XX),税费37821.04元转至岳阳市国库待结算款项-开发区税务局待缴库税款专户(18110000000337162002)。现依规予以公示。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