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2024)湘0602执3752号一案,已司法扣划执行款21527.35元至本院执行案款账户。现申请执行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中心支公司申请将执行款汇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中心支公司是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11日设立在湖南省岳阳市的分公司,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总、分机构的隶属关系,法律责任主体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权利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来行使。经合议庭合议后一致同意将执行款21527.35元发放至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3502 0188 XXXX XXXX XX)。现依规予以公示。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