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2024)湘0602执44号一案,已司法扣划执行款10500元至本院执行案款账户。因申请执行人陈文龙为泰籍护照,无中国境内银行账户,申请将执行款汇入其侄孙女陈纯贤银行账户。经合议庭合议后一致同意将执行款10400元发放至陈纯贤名下银行账户(6222 6206 XXXX XXXX XX)。现依规予以公示。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