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湘0602执恢971号案件执行款情况公示
本院(2024)湘0602执恢971号一案,已司法扣划执行款13700.95元至本院执行案款账户。现申请执行人刘杰申请将案款汇至其监护人刘志其账户。经合议庭合议后一致同意支付执行款13597元至申请人刘杰指定的刘志其个人账户(4306 21XX XXXX XXXX XX)。现依规予以公示。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