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2023)湘0602执4604号一案,已拍卖被执行人谭琳、毛文共有的房屋,因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对该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拍卖款项需先偿还其债务。经合议庭合议后一致同意将拍卖所得执行款687742.34元发放至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名下银行账户(9143 0600 XXXX XXXX XX)。现依规予以公示。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4年7月31日
本院(2023)湘0602执4604号一案,已拍卖被执行人谭琳、毛文共有的房屋,因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对该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拍卖款项需先偿还其债务。经合议庭合议后一致同意将拍卖所得执行款687742.34元发放至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名下银行账户(9143 0600 XXXX XXXX XX)。现依规予以公示。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