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
2024年8月15日是第二个全国生态日,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群众生态环保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岳阳楼区法院开展了“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以法治力量筑牢生态防线。
普法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讲解等方式,向来往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具体典型案例,让大家更加直观地意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同时,针对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问题,干警们结合以往法院审理的环境资源类案件以案释法、耐心解答,积极引导群众树立环保理念,争当生态卫士,共同守护绿水青山蓝天净土。
【案件宣判】
为进一步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守护绿色生态环境,近日,岳阳楼区法院审结一起污染环境罪刑事案件。
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4月,被告人欧某、钟某注册成立一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并租用岳阳市岳阳楼区奇家岭街道一私房生产加工脱模剂。二被告人在明知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具备经营废机油资质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仍自行或通过他人收购废机油,在租用的私房内以废机油为原料生产脱模剂后销售给多家企业。至2022年6月下旬,二被告人共收购、处置废机油10余吨,其中钟某个人收购废机油约5吨。欧某、钟某各非法获利10万余元。
经统计、鉴定,上述废机油混合物共计21.15吨,均属于危险废物。检测机构还从案发地附近土壤中检测出石油类物质及镍、铜、砷、镉、铅、汞等多种化学元素,从地下水中检测出石油类物质。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欧某、钟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二人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结合二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欧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此次普法宣传系列活动,是提升生态保护意识在司法层面的生动实践,充分体现了岳阳楼区法院坚持强化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坚定立场。下一步,岳阳楼区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审判能动性,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和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力度,用“法治钥匙”守护好“金山银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