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2024)湘0602执恢114号一案,经本案拍卖,被执行人邓准、刘密子共有的房屋已拍出。剩余款项经分配后,应发放申请执行人王亮28797.46元,因该案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款项在本案中发放。经合议庭合议后一致同意将执行款28797.46元支付至王亮名下银行账户。现依规予以公示。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