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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茶店欠薪拒不支付 追加经营者促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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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闹  发布时间:2024-09-19 15:21:30 打印 字号: | |

个体工商户字号欠薪资,劳动者如何追讨?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涉个体工商户字号的典型案例。该案中,杨某系一家奶茶店的员工,因奶茶店拖欠杨某工资未发放引发纠纷,杨某经申请劳动仲裁,最终裁决奶茶店应向杨某支付工资等3000元。仲裁裁决生效后,杨某向岳阳楼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3年4月30日,杨某在岳阳楼区某奶茶店上班,月薪为3000元,一个月后杨某被解除劳动关系。杨某离职后,其3000元的工资也迟迟没有发放。为了讨回工资,杨某申请劳动仲裁,最终裁决岳阳楼区某奶茶店支付杨某拖欠工资3000元裁决生效后,岳阳楼区某奶茶店向杨某支付了2420元工资,剩余580元迟迟履行无奈之下,杨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执行申请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经营场所与其负责人沟通某均以经营困难为怠于履行还款义务,直至后期直接电话关机无法联系。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得知被执行人岳阳楼区某奶茶店为个体工商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执行法官据此再次与杜某进行联系沟通,得知认为仲裁裁决有误,杨某间不存在这么多债权才没有继续支付。执行法官耐心的向杜某进行释法说理表示即便对裁决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诉讼程序主张,但在此之前必须先履行生效裁决所确定的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将依法直接执行其个人财产。经过法官的劝导,杜某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当日将580元打入法院执行账户,本案得以执行完毕。

法官寄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因此,作为个体工商户字号经营者,在面临诉讼纠纷时,应及时与人民法院取得联系,积极化解矛盾、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个体工商户字号不是规避执行或者免除法律义务的挡箭牌。


 

责任编辑: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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