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2023)湘0602执8185号一案,湖南创益拍卖有限公司经委托已拍卖被执行人敖霞彬名下房屋,依法领取司法辅助拍卖费用3600元。该房屋买受人肖兵在办理房屋过户及交接房屋过程中替被执行人陈堃垫付了税费36121.62元。另外,在拍卖程序中产生由岳阳金诚锁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开锁服务费用500元,该费用应由被执行人敖霞彬承担。经合议庭合议后一致同意支付3600元至湖南创益拍卖有限公司账户,支付36121.62元至肖兵个人账户,支付500元至岳阳金诚锁业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现依规予以公示。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