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2021)湘0602执恢595号一案,本院于2024年10月17日扣划了被执行人刘君华银行账户资金44700元,现被执行人刘君华向本案申请领取生活费并指定由李永新代其领取。合议庭合议后一致同意支付7800元作为2024年9月至2024年9月的生活费汇至被执行人刘君华指定的李永新银行账户。现依规予以公示。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