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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纪律不可违:私自拍照录像被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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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国超 张欣怡  发布时间:2024-10-31 15:50:22 打印 字号: | |

审判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理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参与庭审的全体人员,务必要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近期,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对两起违反法庭纪律的旁听人员依法予以训诫和教育。

9月10日,庭审过程中,旁听人员游某偷偷使用手机对庭审现场拍照、录视频,发送微信家庭亲友群及部分朋友个人,被值庭司法警察现场发现并予以制止,及时删除了照片和视频文件。

    10月30日,庭审过程中,旁听人员付某娥偷偷使用手机对庭审录音录像,并将庭审视频发给好友,被值庭司法警察现场发现并予以制止,及时删除了视频文件。

    庭审后,司法警察向审判长报告,对上述违反法庭纪律的旁听人员分别进行了严厉训诫和教育。旁听人员游某、付某娥均为首次到法院参加庭审旁听,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法庭纪律的严肃性。游某、付某娥接受训诫和教育后,对自己的不当行为深感懊悔,及时联系家人和朋友将手机内的照片和视频文件删除,并当场写下了悔过书,承诺今后将严格遵纪守法,做守法公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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