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2023)湘0602执恢1001号一案,被执行人龙永新向本案申请领取2024年6月至2024年11月的生活费5700元,于2024年11月5日扣划被执行人龙永新银行账户资金8900元,其中5700元作为生活费发放至被执行人龙永新指定的陈辉祖银行账户。合议庭合议后一致同意将执行款5700元作为2024年6月至2024年11月的生活费发放至被执行人指定的陈辉祖银行账户,现依规予以公示。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4年11月6日
本院(2023)湘0602执恢1001号一案,被执行人龙永新向本案申请领取2024年6月至2024年11月的生活费5700元,于2024年11月5日扣划被执行人龙永新银行账户资金8900元,其中5700元作为生活费发放至被执行人龙永新指定的陈辉祖银行账户。合议庭合议后一致同意将执行款5700元作为2024年6月至2024年11月的生活费发放至被执行人指定的陈辉祖银行账户,现依规予以公示。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