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2018)湘0602执2156号一案,被执行人王超、王辉领取生活费24000元,转入案外人王晓乐名下中国工商银行长沙蔡锷北路支行(6215 XXXXXXXXXXXXXX)账户。现依规予以公示。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