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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分配引纠纷 温情调解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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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冬二  发布时间:2024-11-15 15:25:24 打印 字号: | |

法官,这房子是我老建的,拆迁款应该归我们,但是我儿子把拆迁款领走分配不均,我现在诉求就是要求他全部归还。

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城陵矶法庭走进城陵矶社区,以巡回审判方式审判一起家庭析产纠纷案件,实质性化解了矛盾纠纷。

龚某位于城陵矶的住宅因城乡建设被征收,因此获得一笔房屋征收补偿款,其儿子张某乙作为家庭代表在签订拆迁协议后领取了拆迁款200余万元。现双方因拆迁款分配问题产生矛盾,龚某和女儿张某甲无奈之下将张某乙诉至法院,要求返还部分拆迁补偿款。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庭前与双方积极沟通了解,考虑到原被告间特殊的家事关系,特别是原告龚某年事已高、现因拆迁居无定所的现状,为了更好的促进纠纷实质的解决,将本案庭审搬进当事人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审理。

在巡回审判现场,承办法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引导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进行法庭辩论,查明案件事实。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初步调解协议,被告愿意为原告退还一定数额拆迁款,双方实现案结事了。

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在家事审判中,不能简单地说法理,更多地要讲情理,带着感情去办案,倾听当事人的故事,了解双方的真正诉求,巧打“感情牌”,力争在修复亲情关系的基础上化解家庭矛盾。


 

责任编辑: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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