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2024)湘0602执恢731号一案,湖南创益拍卖有限公司经委托已拍卖被执行人郝和芳、袁志名下房屋,现依法领取司法辅助拍卖费用3000元。经合议庭合议后一致同意将3000元执行款转入湖南创益拍卖有限公司银行账户(19070602XXXXXXXXXX)。现依规予以公示。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