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2024)湘0602执恢731号一案,经网络司法拍卖,拍卖郝和芳、袁志名下一套房产。买受人周勇华已最高价竞得,其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代被执行人郝和芳、袁志垫付了税费8874.54元,现将本案执行款项中8874.54元发放至周勇华名下账号,现依规予以公示。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