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2023)湘0602执恢1018号一案,现被执行人郭志平向本院申请将生活费发放至案外人贾殿海银行账户,经本院合议庭合议后一致同意将被执行人郭志平生活费发放至其指定个人账户(贾殿海中国工商银行尾号2670),现依规予以公示。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