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2024)湘0602执4674号一案,被执行人陈锋、许见名下房产以及陈锋使用违法所得所购置的房屋、车辆及财物均已通过司法拍卖平台拍出,被执行人陈锋名下一房屋在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抵押贷款,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享有优先受偿权;被执行人许见名下一房屋已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许最高已垫付应由许见承担的房屋过户税费30050.49元,经合议庭合议后一致同意发放上述两笔款项,发放260696.47元至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南湖支行 尾号8741)。发放垫付的房屋过户税费 30050.49元至许最高银行账户(中国工商银行 尾号6031)。现依规予以公示。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