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突发,护坡倒塌,业主刘先生轿车被砸,将房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一齐诉至法院,最终应由谁来担责?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轿车被砸的侵权案件,法院判决三方均有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原告刘先生是某小区业主。2023年5月21日,岳阳城区天降暴雨。当日9时许,物业人员查看案涉护坡路段,发现已有倾斜情况,随后对周边拉上警戒线。15分钟后,边坡及挡土墙护坡突然发生滑坡倒塌,造成刘先生此前停放在护坡路段消防通道的车辆多部位严重受损。
后经调查认定,该护坡工程属违法违规建设,建筑质量差、结构不合理、稳定性差、承载能力低,加之受到强降雨影响,边坡雨水浸入导致自重加大,荷载大幅增加,致使引起滑坡。某房地产公司作为小区楼盘开发商,其建设的护坡工程未履行任何审批手续、未取得任何许可、无设计图,对事故发生应承担直接责任。某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前期已发现隐患点存在的问题,未采取安全措施,对于滑坡事故导致车辆受损,应承担间接责任。
为方便出行,刘先生租用他人汽车30天,花费6000元。并委托对轿车维修费、车辆贬值损失进行价格评估认定,共计45000元,支付评估费2000元。
现刘先生诉请房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赔偿各项损失53000元。
物业公司辩称,刘先生停车的位置系小区消防通道,并非规划停车位。南边护坡雨天经常存在渗水现象,且护坡围墙有一定外倾,物业已在围墙上张贴告示:“围墙危险,禁止停车!擅自停车,后果自负!”。其已尽合理管护责任,不存在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房地产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在不能证明该护坡工程不存在质量缺陷的情况下,应依法承担扩坡滑坡造成原告车辆受损的主要侵权责任。被告物业公司,在事发前期未采取必要防范安全措施,突发暴雨拉警戒线时也未提醒原告将车辆挪走,导致护坡滑坡发生,造成原告车辆受损,应依法承担一定责任。原告罔顾警示标语,仍将车辆停放在具有潜在危险的地段,对其损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应依法减轻被告的侵权责任。遂酌定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对本案事故承担60%的责任,被告某物业公司承担15%的责任,原告自担25%的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向原告赔偿31800元,被告某物业公司向原告赔偿7950元。
法官提醒:作为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严格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如其承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而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作为物业公司,也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以及物业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同时,作为享有物业各项权利的业主,日常生活中也应当遵守管理规则,避免遭受不必要的人身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