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湘0602执恢523号案件执行款情况公示
本院(2024)湘0602执恢523号一案,因被执行人朱砂委托易大亮代领生活费,同意该执行款转入易大亮个人账户,并已向本院出具了委托书。合议庭合议后一致同意支付至易大亮账户,现依规予以公示。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