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2023)湘0602执1273号一案,因被执行人殷保林、戴正华向本院出具指定收款函,指定将其生活费、医疗费发放至案外人殷小路银行账户。合议庭合议后一致同意将被执行人殷保林生活费、医疗费,戴正华生活费发放至殷小路银行账户,现依规予以公示。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