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2024)湘0602执5254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16日扣划5000元至案款子账户,现被执行人王敏向本案申请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领取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的生活费,并指定将生活费汇至郑刚银行账户。合议庭合议后一致同意支付5000元作为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的生活费至被执行人王敏指定的郑刚银行账户,现依规予以公示。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1月20日
本院(2024)湘0602执5254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16日扣划5000元至案款子账户,现被执行人王敏向本案申请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领取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的生活费,并指定将生活费汇至郑刚银行账户。合议庭合议后一致同意支付5000元作为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的生活费至被执行人王敏指定的郑刚银行账户,现依规予以公示。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