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2024)湘0602执恢1391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16日扣划王欢22120元至案款子账户070651,现被执行人王欢向本案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领取2023年10月至2025年1月的生活费15000元,并指定由彭威代其领取。合议庭合议后一致同意支付15000元作为2023年10月至2025年1月的生活费汇至被执行人王欢指定的彭威账户,现依规予以公示。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1月16日
本院(2024)湘0602执恢1391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16日扣划王欢22120元至案款子账户070651,现被执行人王欢向本案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领取2023年10月至2025年1月的生活费15000元,并指定由彭威代其领取。合议庭合议后一致同意支付15000元作为2023年10月至2025年1月的生活费汇至被执行人王欢指定的彭威账户,现依规予以公示。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