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2022)湘0602执恢511号一案,2025年1月3日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37000元至本院一案一账户(账号:43050166258600000117-062416,现被执行人向本院递交指定收款函申请将生活费汇入李胜兰账户,本案申请执行人领款14000元,剩余13000元分配至(2020)湘0602执1146号案申请执行人何四梅,合议庭合议后一致同意该笔生活费汇入申请执行人李胜兰账户,分配款13000 元发放至何四梅账户,现依规予以公示。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1月15日
本院(2022)湘0602执恢511号一案,2025年1月3日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37000元至本院一案一账户(账号:43050166258600000117-062416,现被执行人向本院递交指定收款函申请将生活费汇入李胜兰账户,本案申请执行人领款14000元,剩余13000元分配至(2020)湘0602执1146号案申请执行人何四梅,合议庭合议后一致同意该笔生活费汇入申请执行人李胜兰账户,分配款13000 元发放至何四梅账户,现依规予以公示。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1月15日